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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实施意见推动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0-01-02 08:14:4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    返回首页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是供销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和为农牧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了《关于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供销发﹝2019﹞1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为农牧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推动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资源整合、业务拓展、产业升级和品牌培育,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合作经济特点的社有企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经营服务模式,社有企业整体规模和实力显著增强。围绕地方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打造一批行业专业龙头企业和区域业务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现代农牧业生产综合服务提供商。社有资产监管权责清晰、制度完备、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社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实施意见》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社有资本布局、推进经营服务创新、完善社有资产监管、加强企业工作领导等五大方面对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系统社有企业改革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经营业务不断创新,为农牧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社会贡献进一步加大,但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流通领域组织方式、经营模式加速变革的形势,社有企业体制机制不顺、经营管理粗放、转型发展缓慢、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系统社有企业达到591家,其中:全资企业138家、控股企业102家、参股企业260家;实现销售收入129.95亿元,占全系统销售总额37.76%;亿元以上规模企业26家,销售总额占系统销售的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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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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