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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社深入推进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建设
时间:2020-12-21 09:09:43    来源:宁夏供销    返回首页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入股、联合经营、按劳动和股份分配收益的集体经济组织,社员拥有平等权益。领办创办各类农民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带领农民联合起来“报团”创市场,更好发挥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载体。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不断加大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在数量、规模、效益上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和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最有活力和影响的新型经营服务组织,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区现有农民合作社6349家,其中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47家,带动社员人数7万多人,农民合作社收入达到27.9亿元。

  目前,全区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组织、引领、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中培育发展了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的农民合作社,有效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服务带动能力强。如平罗县星鑫农副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带动成员数382人,年经营收入4652万元,年盈利返还403万元,成员社年均所得24000元。二是与农民利益联接紧密。如石嘴山市惠农区蕙农枸杞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资产联合为手段,利益联结为核心,带动惠农区燕子墩乡路家营村101户村民种植近3000亩土地种植高质量的枸杞,成员社年均收入36000元。三是管理规范严密。如贺兰县四季草叶产销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农作物及牧草种植、农业生产土地托管服务和农机社会化服务,2017年被评选为“区级示范合作社”,该合作社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社务公开等制度,建立了“三会一社”规范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2020年11月,根据2020年度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条件和标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农业农村厅向农业农村部推荐了7家农民合作社。这7家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培育的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目的就是要以示范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有效提升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规范发展,带动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今后,除支持传统种养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外,还需要重视培育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土地托管、农村电商及农业观光旅游等多种业态的专业合作社,努力使这种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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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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